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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贺兰

贺兰:深化巡审联动 提升巡察质效

稿件来源:贺兰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3 10: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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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兰县委巡察机构坚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调配合,整合双方力量、共享监督成果,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信息互通共享。每轮巡察工作启动前,由县委巡察办商请县审计局通报有关行业、单位监督情况,并向县审计局发送征求意见函,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近年来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做足巡前“功课”,使巡察监督更具有靶向性、发现问题更精准。十五届县委巡察以来,审计部门提供各类报告20余份,巡察组从中梳理出涉及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执行、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等相关问题,并纳入巡察重点问题清单及工作方案。同时,每轮巡察都把围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为巡察监督重点内容,深入查找被巡察单位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政治偏差,由县委巡察办视情向县审计局通报有关情况,审计局进一步跟踪督办。

  强化专业支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部门等单位,按照纪检监察、组织党建、财务审计等类别建立巡察人才库,并对入库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巡前培训期间,邀请县审计局业务骨干就被巡察单位的审计风险点和财务审计知识为巡察干部授课,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同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巡察与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动措施,促进“巡”的权威与“审”的优势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

  贯通运用监督成果。深化“巡审同步”做法,选择试点单位,巡察组和审计组同时进驻、同步开展监督,坚持问题双向印证,对巡察发现审计范围内问题,交由审计组印证,深挖问题线索;对审计发现需借助巡察作进一步了解的,交由巡察组负责细查。在县委第七轮巡察期间,对县交通运输局探索开展“巡审同步”,推动巡察组和审计组对发现的资金、项目等重点疑难问题共同研判、互动互补,同时,通过巡审同步监督模式,现场结束后分别形成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双报告”,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和审计证据提供给巡察组;巡察组将审计组发现的问题、线索写入巡察报告;审计组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纳入下步审计监督的重点关注范围,进一步发挥监督叠加效应。(贺兰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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